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易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95號上訴人 莊郭兌
李國田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立人 律師被上訴人 林明豪 訴訟代理人 陳惠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書記官蔡佳君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易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95號上訴人 莊郭兌
李國田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立人 律師被上訴人 林明豪 訴訟代理人 陳惠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書記官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