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44號原告 李可柔 訴訟代理人 彭佳元 律師被告 梁瑋修
陳奕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6號(被告陳奕安部分, 嗣改行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簡字第150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廖弼妍法官蔡宗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瑜甄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