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936號聲請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乙○○之繼承系統表。
二、乙○○之繼承人向所屬法院聲報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備查資料。
三、確認相對人為何(乙○○已於民國97年6月14日死亡,應改列其合法繼承人為相對人)。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書記官林同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