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2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淦成企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朱德海共同選任辯護人 謝思賢 律師
李傳侯 律師上列被告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蔡旻珊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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