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О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選任辯護人宋永祥律師被告辛○○選任辯護人 洪崇欽 律師被告G○○選任辯護人 蔡苑宜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常業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七三八號),及移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三三四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黃○○共同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共同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G○○無罪。
事實
一、 陳永豐 與宇○○係兄妹,辛○○與宇○○以往曾同在「金錢豹」酒店上班,因而熟識。陳永豐、F○○、巳○○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小胖 」、「阿達」、「 志明 」等之成年男子,自九十二年一月間起,共組刮刮樂詐騙集團。渠等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常業詐欺、偽造私文書、隱匿自己常業詐欺所得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陳永豐、「小胖」、「志明」等人在大陸地區設立電話詐騙據點,往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聯繫各項詐騙事宜。宇○○負責記帳、購買郵票及信封等,並於收取F○○等人交付之贓款後,依陳永豐指示匯至指定帳戶。F○○負責僱用、指揮臺灣地區之海報組、提款組人員,自九十二年四月間起,僱用知情而具有犯意聯絡之冒名「K○○」之人(綽號「阿魯」,真實姓名待查),及自九十二年九月間起僱用知情而具有犯意聯絡之L○○、 李春佑 等人,在外租用房屋存放並寄發詐騙資料,並向巳○○、I○○等人收取贓款後交付予宇○○。巳○○負責提領贓款及寄發人頭支票予受騙者,並以其女友G○○先前出面承租之臺中市○○路○○○號十一樓之一作為存放詐騙資料、人頭帳戶、提款卡等物之處所,並自九十二年七月間起,僱用知情而具有犯意聯絡之I○○、及自九十二年九月初起,僱用知情而具有犯意聯絡之黃○○負責提領贓款(以上陳永豐、李春佑由檢察官另行提起公訴,宇○○、巳○○、I○○、F○○、L○○五人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判決在案)。該詐騙集團原由F○○負責向I○○等人收取贓款,因F○○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間,警覺遭員警跟監,乃另由知情之辛○○向I○○、巳○○收取贓款後交付予宇○○(集團內尚有自稱「劉先生」、「林先生」及綽號「 阿陸 」、「 董仔 」、「水蜜桃」、「達哥」等多人,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因未落網,工作內容不詳)。
二、陳永豐等人先行取得如附表一所示 吳明旺 、 郭忠 其、 李杉銘 、 謝燕玲 、 陳正興 、 郭婉靜 、 江儀珍 、 洪秀慧 、 莊璟鵬 、 鐘鳳儀 、 吳芃宜 、 林家嘉 、 周正賢 、 陳進發 、 曹輝升 、 李振平 等人頭之郵局或銀行帳戶,以供受騙者匯入款項之用,並藉以逃避追查,隱匿自己常業詐欺所得財物。另行取得如附表二所示瑞盟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政新國際有限公司、昆威實業有限公司、詠昌企業有限公司、永都企業有限公司、承登企業有限公司、 吳建甫 、周輝堂、 曾明輝 等人頭帳戶之支票,以供寄發人頭支票予受騙者。復以「科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釆」、「 兆威 科技」、「亞太尖端科技」、「隆台生化科技」、「鉅享科技」、「英皇科技」、「香港馬友基金會彩券局」、「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及「澳門博彩香港彩券管理局」:::等公司或單位名義,並由「小胖」、F○○、L○○、冒名「K○○」之人等人偽刻「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 江舜正 」、「 鄭永榮 」、「 張有利 」、「安理律師事務所」、「 李國康 」、「英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世榮 」、「富盈會計師事務所」、「利民會計師事務所」、「 李建德 律師」、「 郭文達 律師」:::等印章,偽造抽獎活動函文、刮刮樂抽獎廣告單(每張均得刮中獎金或獎品)、簡介手冊、登記費用收訖憑證等不實文件,連續行使寄發予不特定人,或利用電話向不特定人佯裝問卷調查,嗣再以「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康」名義寄發律師函(領獎通知),致不特定刮獎人或被訪問人,誤認自己確已中獎,足以生損害於前開公司、協會、單位及刮獎人或被訪問人。其詐騙過程如下:該詐騙集團成員先向誤認中獎之受騙者訛稱須預繳保證金以作為領獎後不履行繳稅義務時之訴訟費用云云,使受騙者陷於錯誤,依言匯款入指定之人頭帳戶後,再向其訛稱獎金係由香港「馬友基金會」提供,須繳交會費成為臨時會員始得受領獎金云云,俟受騙者再依指示匯款後,復詐稱臨時會員會費係以港幣非新臺幣計算云云,要求受騙者補匯差價,並寄交費用收訖憑證、入會契約書、定期存款單、簽約證明書等,嗣再以繳交會費成為正式會員獲取更高權益等名目,指示受騙者匯款至指定之帳戶。受騙者匯款後,該詐騙集團為取信受騙者,即寄交匯款收據、臨時登記費用收訖憑證及明知無法兌現之人頭帳戶支票等予受騙者,使之誤信愈深而續行匯款,以此方式向天○○等不特定人詐騙,並以之為常業。先後詐使天○○、寅○○、宙○○、午○○、甲○○、酉○○、丑○○、乙○○、戌○○、丁○、D○○、N○○、E○○、申○○、子○○、B○○、O○○、H○○、亥○○○、A○○、丙○○、未○○、地○○、P○○、壬○○、卯○○、C○○、癸○○、J○○、戊○○、M○○、庚○○等人(上開三十二人已到庭或具狀指述受騙情形),分別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匯款至其指定之帳戶,總計詐騙天○○等三十二人之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二千五百七十六萬一千八百零五元(不包括尚未指述受騙情節者)。另開立無法兌現如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帳戶支票,計退票三千九百八十一張,退票金額共計十四億九千三百二十萬九千九百零二元,均遭退票。該詐騙集團詐得款項後,即由陳永豐或小胖等人以電話聯絡巳○○指示I○○、 陳佩夙 等人前往金融機構提領贓款,I○○、陳佩夙領款後,從中扣除約定報酬(每十萬元可得五百至一千元),再直接交予F○○或經巳○○轉交F○○。F○○前往臺中市○○路○○○號十一樓之一收取贓款後,再將款項交予宇○○,I○○、巳○○等人亦曾將贓款交由辛○○轉交宇○○,宇○○於收取贓款後,再依陳永豐指示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渠等即以此方式隱匿自己常業詐欺所得財物。
三、嗣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經警至前開地點執行同步搜索,在臺中縣太平市○○街○○號六樓,查獲F○○;在臺中市○○路○○○號十一樓之一,查獲巳○○、I○○、G○○、黃○○;另至臺中市○村路○段○○○號三樓之八黃○○住處搜索;在臺中市○○區○○路一段七六號七樓,查獲宇○○、 陳柔珍 (陳柔珍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在高雄縣○○鄉○○村○○路○○○號五樓,查獲L○○、 李春榮 (李春榮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在高雄市○○區○○○路○○○號十八樓之八,查獲冒名「K○○」之人及辰○○(辰○○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並在上開查獲各址,分別扣得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品。嗣又在臺中縣太平市○○街三二六、三三○號,查獲辛○○。
四、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由
甲、被告黃○○、辛○○有罪部分:
一、訊據被告黃○○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諱,被告辛○○則坦承曾向I○○收取款項,惟矢口否認涉案,辯稱:我以前的同事「 妞妞 」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之前幾日打電話邀我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晚上七時至崇德路的歐集茶坊喝茶,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當天晚上六時許,「妞妞」又打電話給我,說她朋友欠她會錢,託我順便到東興路的永豐棧酒店路口幫她向朋友拿會錢,她朋友是男的,長得高高瘦瘦。我當時已經到永豐棧正門之路口,就跟她說我已經到了,她說要我等一下,她會與她朋友聯絡,她朋友會拿過來給我,接著就掛斷電話,我等了十幾分鐘,一個男子過來,他就拿一個用行動電話的紙盒包著的東西給我,要我拿給妞妞。他還有一個朋友陪他一起來。我拿到東西後,我開車去歐集茶坊與妞妞喝茶,把東西交給妞妞,中途我並沒有打開盒子云云。惟查:
(一)被告辛○○與被告宇○○均曾在「金錢豹」酒店上班一節,業據被告辛○○、宇○○在庭自承無誤。而被告辛○○並曾將戶籍遷至台中市○○路○段○○號七樓宇○○戶籍地,有戶籍資料在卷可稽。
(二)本件原由F○○負責收取贓款,因F○○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間發現遭員警跟監,該詐騙集團乃另行委由綽號「小丸子」者約定時、地前往收取贓款,員警依通信監察所得於同月二十五日下午前往蒐證,見被告辛○○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前來向被告I○○收款,該次被告巳○○亦陪同在被告I○○之旁等情,業為證人即承辦員警 張文源 於偵查中指證甚詳(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七三八號卷二第二二至二三頁),被告I○○並於審判中結證稱:曾將錢交給一名女子二次,在永豐棧酒店以及該飯店附近,金額各約
二、三十萬元,是「 富哥 」要我將領得的錢交給該女子的:::富哥有告訴我車牌,我是認車牌給錢的等語,被告巳○○亦供稱:我住在永豐棧附近,富哥叫我過去的等語(均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審判筆錄)。
(三)依卷附通信監察內容(譯文表附於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七三八號卷六第一○三頁以下)顯示,該詐騙集團綽號「水蜜桃」者,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打電話予綽號「富哥」者略稱:收貨的那個出問題了,現在要換一個女生等語,續於同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告知接貨者改為「小丸子」,電話0000000000,今天要交四九點五等語,「富哥」及「志明」者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四十九分對話內容略稱:收貨的人已經換新的了,要多教她一點,差不多六、七點的時候會和「小丸子」聯絡交錢等語。至同日下午六時三十四分,「富哥」即打電話予綽號「小丸子」,指示「小丸子」至永豐棧酒店前面路口交錢,並一再以電話連繫確認彼此位置及坐車等語。至同年十月七日,綽號「志明」又與綽號「小丸子」對話,要求「小丸子」以「 楊淑真 」、「劉奇珍」名義匯款等語,並有監聽錄音帶(已入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度院保字第六八八號)可憑。經本院將上開兩部分之監聽錄音帶均送請法務部調查局作聲紋比對結果,十月七日之錄音帶與被告辛○○聲音相似度約百分之四十,固無法研判是否被告辛○○聲音,惟九月二十五日(即在永豐棧酒店前面路口交錢部分),與被告辛○○聲音相同,有法務部調查局九十三年八月四日調科參字第○九三○○三○七八九○號鑑定通知書一紙在卷可稽,故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時三十四分,與被告辛○○通話,要求辛○○至永豐棧酒店者,係該集團男性綽號「富哥」,而非女性「妞妞」,堪以確定,內容亦與被告辛○○所稱收 會錢云云 不同;且依綽號「水蜜桃」、「富哥」、「志明」等人之對話內容顯示,收錢者更換為辛○○(渠等稱呼其為「小丸子」),乃集團成員預先規劃之事,決非如被告辛○○所辯之不知情。故被告辛○○所辯,顯係卸責之語,不足採信。
(四)此外,本件業經被害人天○○、寅○○、宙○○、午○○、甲○○、酉○○、丑○○、乙○○、戌○○、丁○、D○○、N○○、E○○( 黃品筑 之父)、申○○、子○○(邱 李耀琴 之子)、B○○、O○○、H○○、亥○○○、A○○、丙○○、未○○、地○○、P○○、壬○○、卯○○、C○○、癸○○、J○○、戊○○、M○○、庚○○等人於警、偵訊中指述或提出遭詐騙之資料附卷足憑,且有扣案如附表三、四之物及監聽譯文足資佐證,事證明確,被告黃○○、辛○○之犯行均堪認定。
二、核被告黃○○、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之罪。
渠二人與另案起訴之陳永豐、李春佑、本院業已判決之宇○○、巳○○、I○○、F○○、L○○等人、尚未審結之冒名「K○○」之人,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小胖」、「阿達」、「志明」、「劉先生」、「林先生」、「阿陸」、「董仔」、「水蜜桃」、「達哥」等多人之間,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渠等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洗錢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洗錢防制法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惟參照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八六六號判例意旨被告等人連續犯罪之際,遇法律有變更,其一部涉及舊法,一部涉及新法,即應依最後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刑法處斷,毋庸比較新舊法之規定)。渠等偽造「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江舜正」、「鄭永榮」、「張有利」、「安理律師事務所」、「李國康」、「英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世榮」、「富盈會計師事務所」、「利民會計師事務所」、「李建德律師」、「郭文達律師」:::等印章、印文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被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黃○○、辛○○二人所犯常業詐欺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罪之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常業詐欺罪處斷。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與起訴部分為同一事實,本院得併予審理;被告等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檢察官雖未起訴,惟與起訴部分具有前述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得併予審酌。爰斟酌本件已知之被害人多達三十二人,被騙金額自十三萬零二百八十元至一千一百四十七萬零二百八十元不等,受害總金額高達二千五百七十六萬一千八百零五元,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被告黃○○於查獲後,對於其自身犯行坦承不諱,並對其餘被告之犯行陳述甚詳,相當配合調查,被害人中之未○○、地○○、子○○、申○○、亥○○○、A○○、癸○○等七人對被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一六號,渠七人之債權合計二千零二十九萬一千九百六十元)後,被告黃○○與之達成和解(和解金額為二十萬元),且已依約履行,態度良好,被告辛○○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態度較差,並衡量被告黃○○、辛○○二人均無其他刑事前科,品行尚可,在詐欺集團中之分工分別為領款及傳遞款項,尚非主謀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扣案之物應沒收或不沒收部分:
(一)應沒收部分(如附表三所示):㈠編號一至十六:其中編號十四之偽造印章十六枚,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沒收。其餘均為被告F○○或其餘詐騙集團成員所有( 謝勝泰 係人頭帳戶),供犯本件罪行所有之物,業經被告F○○供明在卷,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㈡編號十七至二六:編號十七之筆記簿六本中,標示「一之一」之小筆記簿係被告
宇○○所有,供記載該詐騙集團之帳目使用,業經被告宇○○供明在卷,且經本院勘驗屬實,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編號十八至二五之物,係該詐欺集團或被告宇○○所有供犯本件罪行所用或預備之物,亦據其供明在卷,亦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編號二六之手機一支(含0000000000門號卡)為被告宇○○所有,宇○○雖否認其為犯罪所用,惟該支手機門號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之監聽紀錄即有出現,足見該手機確為供聯絡詐騙集團其他成員用,同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㈢編號二七至二九:編號二七之金融卡五張,係詐欺集團向外購得之人頭帳戶,供
提領贓款所用;編號二八、二九之支票各二張,均為人頭帳戶名義,係詐欺集團用於取信被害人所用之物,上情分別經被告黃○○、巳○○供明在卷,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㈣編號三○至三四:均為被告黃○○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業經其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㈤編號三五至七○:編號三五、三七係偽造之印章,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沒收。其餘之物均係該詐騙集團所有,置於高雄縣大寮鄉L○○租屋處,供犯本罪所用或預備之物,業經被告L○○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編號四九、五三之物上偽造之印文,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沒收)。
㈥編號七一至八七:編號八六之偽造印章一百零二個,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
定沒收。其餘均為詐騙集團所有,置於被告巳○○大業路住處,供犯本罪所用或預備之物,業經巳○○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但編號七二之偽造隆臺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錄十三箱中,第十二箱內有背包一個,內有香煙二盒、打火機一個、筆二支、橡皮筋一批、鑰匙一支等物,係被告巳○○個人所用之物,與本件犯罪無關,不予沒收)。
㈦編號八八至一三五:編號一一五至一二四、一二七至一二九、一三五之偽造印章
,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沒收。其餘之物,均為詐騙集團所有,置於冒名「K○○」之人於高雄市○○○路○○○號十八樓之九之租屋處,供犯本罪所用或預備之物,業經冒名「K○○」之人於本院訊問時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其中編號八九及一○三之物上偽造之印文,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沒收)。
㈧編號一三六之物(九十三年度院保管字第一○○五號):巳○○、I○○持有之
空白之「澳門博彩香港彩券局感謝狀、澳門博彩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會員費用收訖憑證、澳門博彩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登記費用收訖憑證、澳門博彩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簽約證明書」等一箱,係詐騙集團所有,置於被告巳○○大業路住處,供犯本罪所用之物,業經巳○○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二)毋庸沒收部分(如附表四所示):㈠編號一至四:編號一至三為F○○個人所用之物,與本案犯行無關,不予沒收。
編號四為被告F○○犯罪所得之款項,惟業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對之強制執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不予沒收(但不宜發還被告)。
㈡編號五至二五:編號五之筆記簿標示「一之二」、「一之三」、「一之四」、「
一之五」者,係被告宇○○記載個人收支、電話等,與本案無關,不予沒收。其餘物品並無證據為供犯罪所用,亦不予沒收(但編號二五之四十萬九千元業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對之強制執行,不宜發還被告;宇○○、陳永豐之存摺據記載尚有部分存款,未經聲請強制執行)。
㈢編號二六至三○:無明確證據足認為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不予沒收(但
編號二六至二八業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對之強制執行,不宜發還被告;編號三○之存摺三本據記載尚有部分存款,未經聲請強制執行)。
㈣編號三一:無證據足認與本件犯行相關,不予沒收。
㈤編號三二至三七:編號三二之現金二十八萬七千三百元為該集團詐騙所得,業經
被告巳○○供明在卷,惟業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對之強制執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不予沒收(但不宜發還被告)。其餘物品並無證據為供犯罪所用,亦不予沒收(但編號三三之三七之物業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對之強制執行,不宜發還被告)。
㈥編號三八:標示「二之一」之筆記本係記載被告黃○○個人之親友電話,與本案無關,不予沒收。
㈦編號三九之行動電話一具(門號○九二八─七八五四三五)係被告L○○個人所有,與家人聯絡所用,與本件犯行無關,不予沒收。
㈧編號四○至四三:編號四○之全新手機十支係詐騙集團所有,供犯本罪預備之物
,惟業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對之強制執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不予沒收(但不宜發還被告)。編號四一之電腦主機二臺、四三之巳○○歷年集郵之票品一袋等物並無證據足認與本件犯行相關,不予沒收(但亦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聲請對之強制執行,不宜發還被告)。
㈨編號四五至四七:並無證據足認與本件犯行相關,不予沒收。
(四)扣案之BMW自用小客車一臺(現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保管中),雖登記於被告巳○○名下,惟其係以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方式向友邦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因價金尚未付清,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即該公司所有,該公司並已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有被告巳○○之選任辯護人 鐘登科 律師 陳報之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影本、起訴狀影本、本院民事庭通知書影本各一件等可考。又本院民事執行處九十三年九月三日九十三年度執辰字第三七二五四號函稱:上開車輛業經債權人未○○等請求查封等語,爰不予沒收(但不宜發還被告)。
(五)本件被告因犯罪所得財物,已有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一六號),並聲請對其強制執行,業如上述,顯有應發還被害人之情形,爰不依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沒收,附此敘明。
乙、被告G○○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G○○為被告巳○○之女友,基於幫助之犯意,依巳○○指示,租得臺中市○○路○○○號十一樓之一作為詐騙處所,因認被告G○○涉有幫助常業詐欺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度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查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述犯行,係以:被告巳○○、I○○、黃○○等人雖供稱被告G○○並未參與詐騙行為,然查被告巳○○係G○○男友,I○○係G○○之兄,被告巳○○、I○○等人從事刮刮樂詐財之地點,係由G○○出面承租,G○○亦住在上址,對被告巳○○等人從事詐財知之甚稔,該租處復置放大批刮刮樂詐財資料。是被告G○○縱未參與詐欺構成要件行為之分工,惟亦以其名義租用房屋供作被告巳○○等人從事詐欺之據點,對被告巳○○等人之犯罪行為,顯有積極之幫助行為等,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G○○對於其係被告巳○○之女友,以及承租臺中市○○路○○○號十一樓之一之事實坦承不諱,惟堅決否認有何被訴之幫助常業詐欺犯行,辯稱:該房屋伊早在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即開始承租,目的是作為與被告巳○○同居之處所,彼時該詐欺集團尚未成立,伊並未想到日後會成為詐欺集團置放物品之處所,且每月之房租亦由被告巳○○支付等語。
五、經查:
(一)臺中市○○路○○○號十一樓之一係被告G○○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即開始承租一節,有其提出之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件可稽,且證人即該房屋之房東玄○○○亦到庭證稱:就是這件租約,簽約時間是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租期半年,期滿後,洗衣店傳話說他們表示要再住,我也同意,至於到底是誰住,我不清楚,房租我是拜託樓下洗衣店幫忙收取,我只有見過G○○一次等語(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審判筆錄)。
(二)被告G○○承租上開房屋,既係在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而本件詐欺集團係在九十二年一月間成立,相隔約有八個月之久,依常情判斷,被告G○○、巳○○應不至於為置放詐欺集團之物品,而早在詐欺集團成立之八個月以前即開始租屋,故被告G○○所辯,應堪採信。
(三)此外被告巳○○、I○○、黃○○等人均一致供稱被告G○○並未參與詐騙行為,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G○○有何被訴之幫助常業詐欺犯行,揆諸前揭法條及判例意旨,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以免冤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一款,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簡源希
法官鄧敏雄法官林念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錢防制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洗錢,係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犯第二條第一款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被害人受騙情節一覽表~J7FKT24VG2X8;┌────────────────────────────────────────────────────────┐│被害人一覽表│├──┬────┬─────────────┬─────────┬─────────────────┬──────┤│編號│被害人│被騙金額│被騙日期│帳號│備註(證物)│├──┼────┼─────────────┼─────────┼─────────────────┼──────┤│一│天○○│五○、二八○元│92年07月23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23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寅○○│五○、二八○元│92年08月01日│卡片提款│存摺正本││││八○、○○○元│92年08月01日│現金提款││├──┼────┼─────────────┼─────────┼─────────────────┼──────┤│三│宙○○│五○、二八○元│92年08月07日│ 郭忠其 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未呈││││八○、○○○元│92年08月08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四│午○○│一○、○○○元│92年08月12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四○、二八○元│92年08月13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13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五│甲○○│一○、二八○元│92年08月13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四○、○○○元│92年08月13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15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六│酉○○│五○、二八○元│92年08月18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19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七│丑○○│五○、二八○元│92年08月27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27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乙○○│五○、二八○元│92年08月17日│陳正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17日│陳正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九│戌○○│二五、○六○元│92年08月14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新莊農匯款單││││二五、三四五元│92年08月20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新莊農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02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丁○│五○、二八○元│92年09月09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09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一│D○○│五○、二八○元│92年09月12日│郭婉靜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15日│郭婉靜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二│N○○│五○、二八○元│92年09月19日│郭婉靜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N○○陳報之││││五○、○○○元│92年09月24日│郭婉靜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名細表│├──┼────┼─────────────┼─────────┼─────────────────┼──────┤│十三│E○○│五○、二八○元│92年09月24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24日│ 陳政興 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四│申○○│五○、二八○元│92年10月29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10月29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一二○、○○○元│92年10月31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一二○、○○○元│92年10月31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五│子○○│五○、二八○元│92年08月28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28日│謝燕玲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8月28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六│B○○│五○、二八○元│92年09月18日│周正賢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22日│洪秀慧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七│O○○│五○、二八○元│92年07月23日│莊璟鵬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23日│莊璟鵬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十八│H○○│五○、二八○元│92年08月20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21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8月22日│鐘鳳儀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一銀匯款單││││五五○、○○○元│92年08月27日│陳進發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一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9月18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五五○、○○○元│92年09月22日│李振平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P○○│五○、二八○元│92年09月23日│郭婉靜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23日│郭婉靜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9月24日│郭婉靜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五│壬○○│五○、二八○元│92年08月07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北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08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8月08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六│卯○○│五○、二八○元│92年07月24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24日│李杉銘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七│C○○│五○、二八○元│92年08月26日│鐘鳳儀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8月27日│鐘鳳儀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 彰銀 匯款單│├──┼────┼─────────────┼─────────┼─────────────────┼──────┤│二八│癸○○│五○、二八○元│92年07月30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31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二四○、○○○元│92年08月01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五五○、○○○元│92年08月01日│陳進發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一銀匯款單│├──┼────┼─────────────┼─────────┼─────────────────┼──────┤│二九│J○○│五○、二八○元│92年07月21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25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7月25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五○、○○○元│92年08月01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三十│戊○○│五○、二八○元│92年08月29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05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三一│M○○│五○、○○○元│92年07月25日│郭忠其之帳戶│未附││││八○、○○○元│92年07月28日│郭忠其之帳戶││├──┼────┼─────────────┼─────────┼─────────────────┼──────┤│二八│癸○○│五○、二八○元│92年07月30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31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二四○、○○○元│92年08月01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五五○、○○○元│92年08月01日│陳進發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一銀匯款單│├──┼────┼─────────────┼─────────┼─────────────────┼──────┤│二九│J○○│五○、二八○元│92年07月21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25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7月25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五○、○○○元│92年08月01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三十│戊○○│五○、二八○元│92年08月29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05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三一│M○○│五○、○○○元│92年07月25日│郭忠其之帳戶│未附││││八○、○○○元│92年07月28日│郭忠其之帳戶│││││二四○、○○○元│92年07月31日│李杉銘之帳戶││├──┼────┼─────────────┼─────────┼─────────────────┼──────┤│三二│庚○○│五○、二八○元│92年10月30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係美國│八○、○○○元│92年10月31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人)│││││├──┴────┼─────────────┴─────────┴─────────────────┴──────┤│合計│二五、七六一、八○五元│└───────┴────────────────────────────────────────────────┘■附表二:人頭帳戶支票退票明細表~J7FKT24VG2X8;┌────────────────────────────────────────────────────────┐├──┼────┼─────────────┼─────────┼─────────────────┼──────┤│二八│癸○○│五○、二八○元│92年07月30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31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二四○、○○○元│92年08月01日│郭忠其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合庫匯款單││││五五○、○○○元│92年08月01日│陳進發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一銀匯款單│├──┼────┼─────────────┼─────────┼─────────────────┼──────┤│二九│J○○│五○、二八○元│92年07月21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7月25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四○、○○○元│92年07月25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二五○、○○○元│92年08月01日│吳明旺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三十│戊○○│五○、二八○元│92年08月29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八○、○○○元│92年09月05日│陳政興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三一│M○○│五○、○○○元│92年07月25日│郭忠其之帳戶│未附││││八○、○○○元│92年07月28日│郭忠其之帳戶│││││二四○、○○○元│92年07月31日│李杉銘之帳戶││├──┼────┼─────────────┼─────────┼─────────────────┼──────┤│三二│庚○○│五○、二八○元│92年10月30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係美國│八○、○○○元│92年10月31日│江儀珍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郵局匯款單│││人)│││││├──┴────┼─────────────┴─────────┴─────────────────┴──────┤│合計│二五、七六一、八○五元│└───────┴────────────────────────────────────────────────┘■附表二:人頭帳戶支票退票明細表~J7FKT24VG2X8;┌────────────────────────────────────────────────────────┐│支票往來退票一覽表│├──┬──────────┬─────────────┬────┬────────────────┬──────┤│編號│支票戶名(負責人)│支票退票日期期間│退票張數│退票總金額│備註│├──┼──────────┼─────────────┼────┼────────────────┼──────┤│一│瑞盟國際實業有限公司│92年09月08日至92年12月15日│七六五│一九二、四七八、一四七元│拒往│││( 胡天榮 )00000000│││││├──┼──────────┼─────────────┼────┼────────────────┼──────┤│二│政新國際有限公司│92年10月06日至92年12月26日│四二七│七五、五五五、○五三元│拒往│││( 鄭石筆 )00000000│││││├──┼──────────┼─────────────┼────┼────────────────┼──────┤│三│昆威實業有限公司│92年08月15日至92年10月31日│一八四│五四、三九五、九四九元│拒往│││( 吳東文 )00000000│││││├──┼──────────┼─────────────┼────┼────────────────┼──────┤│四│銢昌企業有限公司│92年09月24日至92年12月25日│四一六│一三六、八三五、七○三元│拒往│││( 陳永昇 )00000000│││││├──┼──────────┼─────────────┼────┼────────────────┼──────┤│五│永都企業有限公司│92年07月07日至92年12月22日│三六六│一○六、二四五、七○○元│拒往│││( 陳子能 )00000000│││││├──┼──────────┼─────────────┼────┼────────────────┼──────┤│六│承登企業有限公司│92年10月27日至93年01月08日│五五四│一三○、五四九、二一六元│拒往│││( 賴進智 )00000000│││││├──┼──────────┼─────────────┼────┼────────────────┼──────┤│七│吳建甫Z000000000│92年08月01日至92年12月03日│三四五│七○、一三二、四一六元│拒往│├──┼──────────┼─────────────┼────┼────────────────┼──────┤│八│ 周耀堂 Z000000000│92年07月10日至92年11月20日│六九七│一○二、五九七、四九一元│拒往│├──┼──────────┼─────────────┼────┼────────────────┼──────┤│九│曾明輝Z000000000│92年10月15日至93年01月13日│一○二│二二、九七三、六八四元│拒往│├──┼──────────┼─────────────┼────┼────────────────┼──────┤│十│源鋠企業有限公司│92年10月03日至93年01月09日│一二五│三九四、六八三、五四三元│拒往│││( 張輝平 、 楊佳卿 )│││││││00000000│││││├──┴──────────┴─────────────┼────┼────────────────┼──────┤│合計│三九八一│一、四九三、二○九、九○二元││└───────────────────────────┴────┴────────────────┴──────┘■附表三(應沒收之物)┌───┬───────────┬────────┬───┬──┬────────┬──────┐│編號│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名稱│數量│單位│備考│備註│├───┼───────────┼────────┼───┼──┼────────┼──────┤│一│F○○│行動電話│四│支│00000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含0000000000門│管字第二一二│││││││號)、0000000000│號│││││││00000(含0000000││││││││435門號)、35047││││││││0000000000(含09││││││││00000000門號)、││││││││00000000000(含││││││││0000000000門號)││├───┼───────────┼────────┼───┼──┼────────┼──────┤│二│F○○│詐騙用宣傳單底稿│一│疊│捷森、 鉅亨 、英皇│九十三年院保│││││││、連興生技、光彩│管字第二一二│││││││娛樂等科技公司;│號│││││││港澳博彩獎券契約││││││││書等││├───┼───────────┼────────┼───┼──┼────────┼──────┤│三│F○○│詐騙用律師函底稿│一│疊│義達、 威盛 、安理│九十三年院保│││││││等律師事務所│管字第二一二││││││││號│├───┼───────────┼────────┼───┼──┼────────┼──────┤│四│F○○│寄發詐騙傳單名冊│一│疊││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五│F○○│記事便條紙│一│疊││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F○○│筆記簿│三│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七│F○○│郵局限時掛號收據│十四│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八│F○○│泛亞、聯信銀行匯│二│張│匯入戶名: 曹耀升 │九十三年院保││││款收據│││彰化銀行鳳山分行│管字第二一二││││││││號│├───┼───────────┼────────┼───┼──┼────────┼──────┤│九│F○○│中華電信補單繳費│十│張│00-00000000、232│九十三年院保││││收據│││60159、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00000000、2326│號│││││││0170、00000000、││││││││00000000、232937││││││││87、00000000、23││││││││150179││├───┼───────────┼────────┼───┼──┼────────┼──────┤│十│F○○│行動電話儲值卡│三│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一│F○○│印製、寄發處理詐│一│本││九十三年院保││││騙宣傳單各項支出││││管字第二一二││││帳冊││││號│├───┼───────────┼────────┼───┼──┼────────┼──────┤│十二│F○○│以「香港賽馬協會│一│冊││九十三年院保││││」名義詐騙入會被││││管字第二一二││││害人名冊││││號│├───┼───────────┼────────┼───┼──┼────────┼──────┤│十三│F○○│香港賽馬協會貴賓│十七│張││九十三年院保││││卡││││管字第二一二││││││││號│├───┼───────────┼────────┼───┼──┼────────┼──────┤│十四│F○○│蓋印詐欺宣傳單、│十六│枚││九十三年院保││││契約書、律師函用││││管字第二一二││││章(香港賽馬協會││││號││││彩券局聯合委員會││││││││之章及鄭永榮、張││││││││有利等私章)│││││├───┼───────────┼────────┼───┼──┼────────┼──────┤│十五│F○○│香港賽馬協會簽約│一│箱││九十三年院保││││證明、收費證明、││││管字第二一二││││定期存款單(未蓋││││號││││章)│││││├───┼───────────┼────────┼───┼──┼────────┼──────┤│十六│F○○│戶名「謝勝泰」郵│一│本│局號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政存簿儲金簿及金│││帳號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融卡│一│張││號│├───┼───────────┼────────┼───┼──┼────────┼──────┤│十七│宇○○、陳柔珍│筆記本(標示一之│一│本││九十三年院保││││一者沒收,其餘││││管字第二一二││││不沒收)││││號│├───┼───────────┼────────┼───┼──┼────────┼──────┤│十八│宇○○、陳柔珍│傳真機│一│臺│含遠傳SIM卡│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九│宇○○、陳柔珍│傳真紙│十一│捲││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宇○○、陳柔珍│打印臺│二│個││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一│宇○○、陳柔珍│郵遞區號簿│一│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二│宇○○、陳柔珍│便條紙│一│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三│宇○○、陳柔珍│空白信封袋(已貼│一│袋││九十三年院保││││郵票)││││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四│宇○○、陳柔珍│雙面膠帶│四│束││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五│宇○○、陳柔珍│編碼印章│五│個││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六│宇○○、陳柔珍│手機│一│支│00000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七│黃○○│金融卡│五│個│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⒈郵局局號:0041│號│││││││21-4;帳號:0425││││││││41-1││││││││⒉郵局局號:0041││││││││28-0;帳號:0774││││││││45-4││││││││⒊郵局局號:0041││││││││38-4;帳號:0586││││││││28-9││││││││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⒌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二十八│巳○○等│面額新臺幣叁佰萬│二│張│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元支票│││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合作金庫銀行西屯│號│││││││分行,帳號12333-││││││││G0000000、XG0││││││││675992││├───┼───────────┼────────┼───┼──┼────────┼──────┤│二十九│巳○○等│新臺幣壹佰伍拾萬│二│張│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元支票│││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合作金庫銀行西屯│號│││││││分行,帳號123330││││││││-0,XG0000000││││││││0,支票號碼:X││││││││、XG0000000││├───┼───────────┼────────┼───┼──┼────────┼──────┤│三十│黃○○│手機│一│支│00000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一│黃○○│筆記本(標示二之│一│本││九十三年院保││││二者應沒收)││││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二│黃○○│電信費收據│四│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三│黃○○│郵政國內匯款執據│一│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四│黃○○│自動櫃員機交易明│三│張││九十三年院保││││細表││││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五│L○○│印章(大小章)│二十一│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六│L○○│數字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七│L○○│公司章│一│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八│L○○│帳冊│一│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九│L○○│郵局地址資料│九│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L○○│郵票│三百九│張││九十三年院保│││││十│││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一│L○○│英皇空信封│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二│L○○│英皇空信封│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三│L○○│空信封│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四│L○○│空信封│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五│L○○│空信封│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六│L○○│興達空信封│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七│L○○│兆威空信封│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八│L○○│信封已貼郵票│一│箱││九十三年院保││││未裝信封││││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九│L○○│英皇信封已裝中獎│一│箱││九十三年院保││││單(蓋有英皇科技││││管字第二一二││││股份有限公司之章││││號││││)│││││├───┼───────────┼────────┼───┼──┼────────┼──────┤│五十│L○○│興達邀請卡│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五十一│L○○│兆威邀請卡│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五十二│L○○│英皇邀請卡│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五十三│L○○│待寄信封(已貼中│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獎人姓名)││││管字第二一二││││(蓋有興達科技股││││號││││份有限公司之章)│││││├───┼───────────┼────────┼───┼──┼────────┼──────┤│五十四│L○○│興達基金│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五十五│L○○│兆威中獎通知書│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五十六│L○○│英皇中獎通知書│一│箱││九十三年院保││││(蓋有英皇科技股││││管字第二一二││││份有限公司之章)││││號│├───┼───────────┼────────┼───┼──┼────────┼──────┤│五十七│L○○│興達中獎通知書│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五十八│L○○│兆威對獎活動說明│一│箱││九十三年院保││││書││││管字第二一二││││││││號│├───┼───────────┼────────┼───┼──┼────────┼──────┤│五十九│L○○│英皇對獎活動說明│一│箱││九十三年院保││││書││││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L○○│興達對獎活動說明│一│箱││九十三年院保││││書││││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一│L○○│興達公司簡介│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二│L○○│英皇公司簡介│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三│L○○│兆威公司簡介│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四│L○○│禮券│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五│L○○│契約書│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六│L○○│電腦標籤│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七│L○○│電腦主機│一│臺││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八│L○○│電腦印表機│一│臺││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六十九│L○○│港澳頭彩宣傳單│二│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七十│L○○│行動電話│一│具│00000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號│││││││││├───┼───────────┼────────┼───┼──┼────────┼──────┤│七十一│巳○○、I○○等│偽造隆臺生化科技│四│箱││九十三年院保││││有限公司信封││││管字第三三二││││││││號│├───┼───────────┼────────┼───┼──┼────────┼──────┤│七十二│巳○○、I○○等│偽造隆臺生化科技│十三│箱│起訴書附表誤為十│九十三年院保││││有限公司目錄│││二箱,經查本院贓│管字第三三二│││││││物庫共有十三箱│號│││││││(其中第十二箱有││││││││背包一個應不予沒││││││││收)。││├───┼───────────┼────────┼───┼──┼────────┼──────┤│七十三│巳○○、I○○等│偽造亞太尖端科技│三│箱││九十三年院保││││有限公司信封││││管字第三三二││││││││號│├───┼───────────┼────────┼───┼──┼────────┼──────┤│七十四│巳○○、I○○等│偽造亞太尖端科技│二│箱││九十三年院保││││有限公司信封││││管字第三三二││││││││號│├───┼───────────┼────────┼───┼──┼────────┼──────┤│七十五│巳○○、I○○等│ 梁雅智 等人名條│六│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七十六│巳○○、I○○等│創時代衛星科技有│一│箱││九十三年院保││││限公司營利事業登││││管字第三三二││││記證、隆臺生化科││││號││││技有限公司目錄影││││││││本等資料│││││├───┼───────────┼────────┼───┼──┼────────┼──────┤│七十七│巳○○、I○○等│記(事)帳本│二十五│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七十八│巳○○、I○○等│匯款單及帳冊資料│一│袋││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七十九│巳○○、I○○等│臺灣大哥大預付卡│二十四│張│補充卡二十二張│九十三年院保││││補充卡、電話卡│││電話卡二張│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巳○○、I○○等│光碟片│二│片││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一│巳○○、I○○等│郵局存摺簿│一0三│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二│巳○○、I○○等│第一銀行存摺簿│三十八│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三│巳○○、I○○等│手機、│十一、│支│巳○○十支、、09│九十三年院保││││SIM卡│一│張│00-000000SIM│管字第三三二│││││││卡一張、黃○○車│號│││││││內公機一支││├───┼───────────┼────────┼───┼──┼────────┼──────┤│八十四│巳○○、I○○等│郵局提款卡│三十六│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五│巳○○、I○○等│第一銀行提款卡│三十│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六│巳○○、I○○等│美商美西銀行臺北│一0二│個│公司章戳二十個、│九十三年院保││││分行經辦等之公司│││私章八十二個│管字第三三二││││章戳││││號││││陳世榮、李振平等││││││││之私章│││││├───┼───────────┼────────┼───┼──┼────────┼──────┤│八十七│巳○○、I○○等│ 誠泰 銀行存摺簿及│一、│本、│誠泰銀行存摺簿一│九十三年院保││││提款卡│二│張│本、提款卡二張│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八│冒名K○○之人│偽造誠信法律事務│一│箱││九十三年院保││││所函││││管字第三三二││││││││號│├───┼───────────┼────────┼───┼──┼────────┼──────┤│八十九│冒名K○○之人│偽造利民律師事務│一│箱││九十三年院保││││所函(已蓋李建德││││管字第三三二││││律師章)││││號│├───┼───────────┼────────┼───┼──┼────────┼──────┤│九十│冒名K○○之人│偽造利民律師事務│一│箱││九十三年院保││││所函(未蓋律師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九十一│冒名K○○之人│偽造廣泰生物科技│一│箱││九十三年院保││││說明會暨抽獎活動││││管字第三三二││││函││││號│├───┼───────────┼────────┼───┼──┼────────┼──────┤│九十二│冒名K○○之人│偽造中港生物科技│一│箱││九十三年院保││││說明會暨抽獎活動││││管字第三三二││││函││││號│├───┼───────────┼────────┼───┼──┼────────┼──────┤│九十三│冒名K○○之人│空白信封│一│箱│寄件地址:高雄市│九十三年院保││││││○○○區○○○路八│管字第三三二│││││││十二號三十六樓│號│├───┼───────────┼────────┼───┼──┼────────┼──────┤│九十四│冒名K○○之人│空白信封│一│箱│無寄件地址│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九十五│冒名K○○之人│空白信封│一│箱│寄件地址:高雄市│九十三年院保│││││││中正三路二號│管字第三三二││││││││號│├───┼───────────┼────────┼───┼──┼────────┼──────┤│九十六│冒名K○○之人│行動傳真機│一│箱││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九十七│冒名K○○之人│帳冊雜記│一│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九十八│冒名K○○之人│活動函信封│一│封││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九十九│冒名K○○之人│已填收件人姓名地│二十│封││九十三年院保││││址信封││││管字第三三二││││││││號│├───┼───────────┼────────┼───┼──┼────────┼──────┤│一00│冒名K○○之人│偽造香港賽馬協會│八│本││九十三年院保││││簡介單││││管字第三三二││││││││號│├───┼───────────┼────────┼───┼──┼────────┼──────┤│一0一│冒名K○○之人│郵票│一│批││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0二│冒名K○○之人│偽造香港彩券局聯│五十│張││九十三年院保││││合管理會定期存款││││管字第三三二││││單││││號│├───┼───────────┼────────┼───┼──┼────────┼──────┤│一0三│冒名K○○之人│偽造香港賽馬協會│三│份││九十三年院保││││彩券局簽約證明書││││管字第三三二││││及登記費用收據憑││││號││││證(信封裝)││││││││(蓋有香港彩券局││││││││印鑑、郭文達律師││││││││印鑑)│││││├───┼───────────┼────────┼───┼──┼────────┼──────┤│一0四│冒名K○○之人│香港彩券局聯合管│四十八│張││九十三年院保││││理會登記費用收訖││││管字第三三二││││憑證││││號│├───┼───────────┼────────┼───┼──┼────────┼──────┤│一0五│冒名K○○之人│香港賽馬協會會員│三十五│張││九十三年院保││││費用收訖憑證││││管字第三三二││││││││號│├───┼───────────┼────────┼───┼──┼────────┼──────┤│一0六│冒名K○○之人│被害人名冊│八十四│頁│(大陸傳真臺灣)│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0七│冒名K○○之人│行動電話(NOK│一│具│門號: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IA)│││59,序號:351454│管字第三三二│││││││000000000│號│├───┼───────────┼────────┼───┼──┼────────┼──────┤│一0八│冒名K○○之人│香港賽馬協會會員│二│張││九十三年院保││││卡││││管字第三三二││││││││號│├───┼───────────┼────────┼───┼──┼────────┼──────┤│一0九│冒名K○○之人│房屋租賃書│一│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冒名K○○之人│行動電話SIM卡│二│張│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一│冒名K○○之人│電話繳費收據│十七│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二│冒名K○○之人│連興生物科技說明│一│張││九十三年院保││││書暨抽獎活動函││││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三│冒名K○○之人│威盛律師事務所函│一│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四│冒名K○○之人│香港彩券局聯合管│一│張││九十三年院保││││理委員會登記費用││││管字第三三二││││收據憑證││││號│├───┼───────────┼────────┼───┼──┼────────┼──────┤│一一五│冒名K○○之人│威盛律師事務所印│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六│冒名K○○之人│誠信律師事務所印│一│枚││九十三年院保││││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七│冒名K○○之人│富盈會計師事務所│一│枚││九十三年院保││││印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八│冒名K○○之人│利民律師事務所印│一│枚││九十三年院保││││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一九│冒名K○○之人│香港賽馬協會彩券│一│枚││九十三年院保││││局聯合委員會印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冒名K○○之人│江舜正印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一│冒名K○○之人│鄭永榮印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二│冒名K○○之人│李建德印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三│冒名K○○之人│ 李正誠 印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四│冒名K○○之人│郭文達印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五│冒名K○○之人│台中市南區 忠明南 │二│枚││九十三年院保││││路七八九號地址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六│冒名K○○之人│台中市○區○○路│一│枚││九十三年院保││││七二號地址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七│冒名K○○之人│連興醫藥生物科技│一│枚││九十三年院保││││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八│冒名K○○之人│張有利印章│一│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二九│冒名K○○之人│ 黃至剛 印章│一│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三○│冒名K○○之人│00-00000000、│九│枚││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三三二││││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等線電話印章│││││├───┼───────────┼────────┼───┼──┼────────┼──────┤│一三一│冒名K○○之人│玖萬等金額印章│七│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三二│冒名K○○之人│貳獎印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三三│冒名K○○之人│臨時會員印章│二│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三四│冒名K○○之人│數字編號印章│八│枚││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三五│冒名K○○之人│不明會計事務所印│一│枚││九十三年院保││││章││││管字第三三二││││││││號│├───┼───────────┼────────┼───┼──┼────────┼──────┤│一三六│巳○○、I○○等│澳門博彩香港彩券│一│箱││九十三年院保││││局感謝狀、澳門博││││管字第一00││││彩香港賽馬協會彩││││五號││││券局聯合委員會會││││││││員會費收訖憑證、││││││││澳門博彩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登記費用收訖││││││││憑證、澳門博彩香││││││││港賽馬協會彩券局││││││││聯合委員會簽約││││││││證明書│││││└───┴───────────┴────────┴───┴──┴────────┴──────┘■附表四(毋庸沒收)┌───┬───────────┬────────┬───┬──┬────────┬──────┐│編號│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名稱│數量│單位│備考│備註│├───┼───────────┼────────┼───┼──┼────────┼──────┤│一│F○○│電話簿│二│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F○○│手繪臺中市區街道│三│張││九十三年院保││││圖││││管字第二一二││││││││號│├───┼───────────┼────────┼───┼──┼────────┼──────┤│三│F○○│戶名「F○○」郵│一│本│局號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政存簿儲金簿及印│││帳號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鑑章│一│張││號│├───┼───────────┼────────┼───┼──┼────────┼──────┤│四│F○○│新臺幣│參拾陸│元│已入國庫│⑴起訴書誤為│││││萬肆仟│││三百一十六萬│││││壹佰│││四千一百元││││││││⑵九十三年院││││││││保字第二一二││││││││號│├───┼───────────┼────────┼───┼──┼────────┼──────┤│五│宇○○、陳柔珍│筆記本(標示一之│五│本││九十三年院保││││一沒收,其餘五本││││管字第二一二││││即標示一之二至一││││號││││之六者,不沒收)│││││├───┼───────────┼────────┼───┼──┼────────┼──────┤│六│宇○○、陳柔珍│電信費收據、帳單│九│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七│宇○○、陳柔珍│名片│十八│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八│宇○○、陳柔珍│存摺│八│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九│宇○○、陳柔珍│手機│四│支│00000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十│宇○○、陳柔珍│中國電信IC卡│二│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一│宇○○、陳柔珍│臺灣大哥大補充卡│二│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二│宇○○、陳柔珍│遠傳易付卡│二│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三│宇○○、陳柔珍│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四│宇○○、陳柔珍│房屋權狀│一│份││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五│宇○○、陳柔珍│便條紙│二│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六│宇○○、陳柔珍│筆記本│一│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七│陳永豐│存摺│四│本││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八│宇○○、陳柔珍│金融卡│三│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十九│宇○○、陳柔珍│ 蔣先安 、 張莉 印章│二│個││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宇○○、陳柔珍│ 蔣萍 中華民國臺灣│一│張││九十三年院保││││地區旅行證││││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一│宇○○、陳柔珍│蔣先安、張莉入出│二│張││九十三年院保││││境證照費收據││││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二│宇○○、陳柔珍│大頭照│四│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三│宇○○、陳柔珍│行動電話申請書│三│張││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四│宇○○、陳柔珍│SIM卡│二│個│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五│宇○○、陳柔珍│新臺幣│肆拾萬│元│已入國庫│九十三年院保│││││零玖仟│││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六│巳○○│金項鍊│一│條│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七│巳○○│戒指│三│個│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八│巳○○│勞力士手錶│一│個│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二十九│巳○○│金融卡│四│張│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⒈郵局(局號:00│號│││││││2140-7;帳號:02││││││││0092-3)││││││││⒉臺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⒊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⒋花旗銀行(帳號││││││││支00000000000000││││││││41)││├───┼───────────┼────────┼───┼──┼────────┼──────┤│三十│巳○○│巳○○存摺│三│本│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⒈郵局(局號:00│號│││││││2140-7;帳號:02││││││││0092-3)││││││││⒉臺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⒊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三十一│黃○○│名片│一│張│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二│巳○○等│新臺幣│貳拾捌│元│已入國庫│九十三年院保│││││萬柒仟│││管字第二一二│││││參佰│││號│├───┼───────────┼────────┼───┼──┼────────┼──────┤│三十三│巳○○等│美金│壹│元│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四│巳○○等│港幣│肆佰壹│元│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拾││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五│巳○○等│澳幣│貳拾│元│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六│巳○○等│人民幣│壹佰捌│元│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拾壹點││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肆│││號│├───┼───────────┼────────┼───┼──┼────────┼──────┤│三十七│巳○○等│大西洋銀行外幣│貳拾│元│置於本院贓物庫│九十三年院保│││││││保險櫃│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八│黃○○│筆記本(標示二之│一│本││九十三年院保││││一者不沒收)││││管字第二一二││││││││號│├───┼───────────┼────────┼───┼──┼────────┼──────┤│三十九│L○○│行動電話│一│具│00000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0000000000││││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巳○○、I○○等│NOKIA手機│十一│支││九十三年院保││││(全新)││││管字第三三二││││││││號│├───┼───────────┼────────┼───┼──┼────────┼──────┤│四十一│巳○○│電腦主機│二│臺││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二│巳○○、I○○等│偽造隆臺生化科技│一│個│內有香煙二盒、打│九十三年院保││││有限公司目錄第十│││火機一個、筆二支│管字第三三二││││二箱內之背包一個│││、橡皮筋一批、鑰│號│││││││匙一支。││├───┼───────────┼────────┼───┼──┼────────┼──────┤│四十三│巳○○│集郵票品│一│袋││九十三年院保││││││││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四│黃○○│手機│一│支│黃000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6│管字第二一二││││││││號│├───┼───────────┼────────┼───┼──┼────────┼──────┤│四十五│冒名K○○之人│行動電話(NOK│三│具│門號:00000000│九十三年院保││││IA)│││94,序號:495502│管字第二一二│││││││000000000│號│││││││門號:0000000││││││││116││││││││門號:未插卡,││││││││序號:0000000000││││││││62032││├───┼───────────┼────────┼───┼──┼────────┼──────┤│四十六│冒名K○○之人│合作金庫存摺│二│本│戶名:辰○○(內│九十三年院保│││││││含印章一枚)│管字第二一二│││││││帳號:0000000000│號│││││││420││││││││戶名:己○○││││││││帳號:0000000000││││││││325││├───┼───────────┼────────┼───┼──┼────────┼──────┤│四十七│冒名K○○之人│偽造高雄地檢署、│二│張││九十三年院保││││地院資歷表(無任││││管字第三三二││││何人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