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2年度岡簡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岡簡字第96號

聲請人

即參加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蘇震

上列聲請人就原告日山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 郭江海 之法定繼承人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書記官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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