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岡簡字第96號
聲請人
即參加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蘇震
上列聲請人就原告日山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 郭江海 之法定繼承人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書記官顏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