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9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969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楊誠曦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8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誠曦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楊誠曦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聲請書贅載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決處以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具體審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彼此之關聯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節,並衡以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各節,進而為整體非難之評價,及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許曉怡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0日

拘役40日

拘役20日

拘役5日

拘役10日

犯罪日期

112年11月19日

112年5月30日

112年6月16日

112年6月17日(2次)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速偵字第48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緝字第276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29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813號

113年度沙簡字第2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69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7日

113年1月3日

112年12月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813號

113年度沙簡字第2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6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2月15日

113年2月19日

113年2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3742號

113年度執更字第2212號(編號1至4定應執行拘役90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3429號

113年度執更字第2212號(編號1至4定應執行拘役90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3739號

113年度執更字第2212號(編號1至4定應執行拘役90日)

編  號

4

5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拘役5日

拘役35日

犯罪日期

112年5月7日

113年1月7日7時許前某時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40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字第316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70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2962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30日

113年12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470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296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4月8日

114年2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5414號

113年度執更字第2212號(編號1至4定應執行拘役90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執字第3989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