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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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9號聲請人 江月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紀元┌─────────────────────────────────────────────────────┐│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林阿萬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未記載│50,000元│HC0000000│108年10月30日││││限公司士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