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易字第2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易字第297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玲琍上列被告周玲琍因詐欺案件,其中詐欺 江柏志 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潘長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