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簡字第709號
上 訴 人 駱建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所有權移轉
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2,89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00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8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