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7年度鳳保險簡字第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鳳保險簡字第7號
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間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7月1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131,299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
訟法第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施敏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育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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