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聲字第1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聲字第1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聲字第1769號聲請人 陳泳霖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長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主張其係長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該公司清算所得,致未能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08年度司聲字第707號延展清算完結及107年度司聲字第1664號變更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9年5月14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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