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94號聲請人 李秀賢 訴訟代理人 李孟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賴竺君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314272NX000000086372NX000000042474NX000000061576NX000000024676NX000000071合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