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52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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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金馬聲視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52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8月16日下午12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爭議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 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
  萬伍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育秀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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