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0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蕭國男
國民(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蕭國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叁年。
理由受刑人蕭國男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忠文法官胡森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蕭國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9年1月│││判29次││判2次│├────────┼──────────────┼──────────────┼─────────────┤│犯罪日期│97.12.31、98.04.24、98.03.25│『犯罪日接續編號1』│98.1.20-98.1.30之間某日│││97.12.31、98.04.27、98.03.28│98.02.23、25、26、27、28日、│98.3.28│││98.01.11、98.04.10、99.03.29│98.03.1、2、3、4、6、7、11、││││98.01.19、98.03.19│12、14、15、16、17日(共17日)││││98.04.04、98.03.21│其中之14日(14日交易均不同日)││││98.04.23、98.03.2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3781號│98年度偵字第3781號│98年度偵字第3781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91號│98年度訴字第1391號│98年度訴字第1391號││實││││││審├──────┼──────────────┼──────────────┼─────────────┤││判決日期│99.02.03│99.02.03│99.02.03│├─┼──────┼──────────────┼──────────────┼─────────────┤││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656號│99年度上訴字第656號│99年度上訴字第65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4.20│99.04.20│99.04.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9年度執字第2166號│99年度執字第2166號│99年度執字第21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蕭國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年2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1月││││判4次││├────────┼───────────┼────────────────┼────────────────┤│犯罪日期│98.3月中旬│98.1.21、22、23、24、25、26、27│98.1.21、22、23、24、25、26、27││││28、29、30、31、98.2.1、2、3、5│28、29、30、31、98.2.1、2、3、5││││、6、7、8、9、10、23、24、27、98│、6、7、8、9、10、23、24、27、98││││.3.1、2、3、4、5、8、9、15、16、│.3.1、2、3、4、5、8、9、15、16、││││17、19、20、22、23、25、26、27、│17、19、20、22、23、25、26、27、││││28、30、31之其中1日(5次交易均為│28、30、31之其中1日(5次交易均為││││不同日)│不同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3781號│98年度偵字第3781號│98年度偵字第3781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91號│98年度訴字第1391號│98年度訴字第1391號││實││││││審├──────┼───────────┼────────────────┼────────────────┤││判決日期│99.02.03│99.02.03│99.02.03│├─┼──────┼───────────┼────────────────┼────────────────┤││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656號│99年度上訴字第656號│99年度上訴字第65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4.20│99.04.20│99.04.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9年度執字第2166號│99年度執字第2166號│99年度執字第21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蕭國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6│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8.1.24│98.1.16│││││││├────────┼───────────┼────────────┼─────────────┤│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3664號│98年度偵字第3664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039號│99年度上訴字第1039號│││實││││││審├──────┼───────────┼────────────┼─────────────┤││判決日期│99.09.01│99.09.0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7418號│99年度台上字第741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1.25│99.11.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9年度執字第6041號│99年度執字第60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