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綺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3269號、第17015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勝彥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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