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900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900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9002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務人游智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玖仟陸佰伍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請求之原因及事實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18/12起向聲
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共計1門(詳服務申請書),債務人電信費用之小額代收費用,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有最新一期帳單為證,合計積欠小額代收費用新臺幣$29654元整,如聲請人請求標的欄所載之本金,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㈡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俾保權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債務人戶籍謄本、電信門號申請書影本、欠費明細、最新一期小額欠費電信帳單影本。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書記官游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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