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3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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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3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32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育誠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8164號、110年度毒偵字第6298號、第629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2年度聲沒字第2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8164號、110年度毒偵字第6298號、第6299號被告張育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下稱本案),因被告另案執行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0年12月13日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17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本案為上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予以簽結。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稽,係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甲基安非他命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自屬違禁物而得單獨宣告沒收。再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吸食器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張育誠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28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0年11月1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17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本案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因施用時間在上揭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檢察官認應為前開觀察、勒戒效力所及,於111年7月1日予以簽結,此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簽文各1份附卷可稽(見109年度毒偵字第8164號卷第96、97頁)。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物(含殘渣),經鑑驗結果,確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附表鑑定依據欄所示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憑,足認上開扣案物(含殘渣)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係違禁物無訛,而檢察官就被告本案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既已簽結,則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與前述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而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吸食器及菸灰盒,因與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應與毒品視為一體,併予沒收銷燬之。至因鑑驗耗盡之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葉逸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瀚群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鑑定結果鑑定依據偵查案號1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13包編號A1至A13咖啡包13包,均為白色包裝,外觀型態均相似,總毛重61.12公克,總淨重49.55公克,隨機抽取編號A3鑑定(淨重3.75公克,經取樣1.42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2.33公克),經鑑定含有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度未達1%,無法據以估算總純質淨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0年2月1日刑鑑字第1098035498號鑑定書1份(見109年度毒偵字第8164號卷第100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8164號(110年紅保字第3752號)2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吸食器1組吸食器1組(含玻璃球),其內殘渣經鑑定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量微無法秤重)。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2月30日實驗室分析編號DAA2788號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見109年度毒偵字第8164號卷第52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8164號(110年紅保字第241號)3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菸灰盒1個菸灰盒1個,經乙醇沖洗,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0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份(見110年度毒偵字第6299號卷第7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6299號(111年紅保字第9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