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31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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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1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一一0號
聲請人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三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周玫芳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官郭麗琴~F0~T48┌────────────────────────────────────────────────────────┐│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1│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聯邦商業銀行台北分│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 伍萬參仟 陸佰肆拾伍 │VI六二0六二二││││份有限公司│行││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