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90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9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九0五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八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怡雯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000000-0│││五百八十││├──┼───────────────┼──────────────┼────┼───┼────┼───┤│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0000-0│││五││├──┼───────────────┼──────────────┼────┼───┼────┼───┤│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八○NX0000000-0│││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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