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26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南投看守所羈押中)己○○
(現在臺灣南投看守所羈押中)丁○○
(現在臺灣南投看守所羈押中)前三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被告乙○○指定辯護人 袁烈輝 律師被告戊○○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孫于淦法官林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正昌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