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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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欽聰選任辯護人陳明欽律師
蔡秉叡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陳諾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