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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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7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建彬選任辯護人黃鈺淳律師
陳亮佑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莆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震惟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