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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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42號債務人 郭榮聰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據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其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念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一)更生若經准許,須預納更生程序費用新臺幣壹萬元(多退少補),請債務人表明是否有能力支付?
(二)請提出更生方案(應載明每月可供清償債務之金額)。
(三)聲請人所陳報之收入,僅到101年8月份為止。請補提自101年9月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金額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四)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亦應並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到院供參。
(五)聲請人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提出聲請人全部金融機構之存摺影本(含封面及最近補登之餘額)。
(七)聲請人目前是否與父母或其他兄弟姊妹共同居住?如是,該房屋為何人所有?目前共幾人共同居住?水費、電費、瓦斯、電信等費用是否應由各人分擔,而非聲請人獨自支出?
(八)聲請人自98年起,是否陸續有3件妨害風化前科?因何緣故而犯?該3件是否均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該等易科罰金之款項如何籌措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