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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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41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胡國宏
張玉葵謝新嬌林曉青沈文煥 吳金曄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字第3076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081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082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083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084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0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胡國宏、張玉葵、謝新嬌、林曉青、沈文煥、吳金曄於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胡國宏、張玉葵、謝新嬌、林曉青、沈文煥、吳金曄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本院以民國101年度審訴字第419號判決胡國宏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張玉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
12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謝新嬌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2月,緩刑3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林曉青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沈文煥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吳金曄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並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惟上開判決就前揭受刑人胡國宏等6人均未併宣告保護管束,爰依刑法第9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裁定於其6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者,執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至第8款所定之事項者,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又保安處分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96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裁判時未併宣告保安處分,而檢察官認為有宣告之必要者,得於裁判後3個月內,聲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3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胡國宏、張玉葵、謝新嬌、林曉青、沈文煥、吳金曄前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本院於101年8月23日以
101年度審訴字第419號判決胡國宏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諭知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張玉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諭知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謝新嬌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諭知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林曉青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諭知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沈文煥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諭知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判決吳金曄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諭知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有上開判決書1份在卷可稽,惟上開判決未併予宣告受刑人胡國宏、張玉葵、謝新嬌、林曉青、沈文煥、吳金曄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揆諸上開規定,原判決即有疏漏,自應另以裁定宣告之。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爰依上開規定,宣告受刑人胡國宏、張玉葵、謝新嬌、林曉青、沈文煥、吳金曄於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81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書記官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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