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57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昌信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易字第257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11月30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周莉菁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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