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易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投資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109號上訴人 沈威利 訴訟代理人 黃泰翔 律師
蕭意霖 律師 任品叡 律師被上訴人 趙晏笛
翁瑞昇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投資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書記官葉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