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聲字第1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11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龍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7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龍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龍富(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按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
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使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此為最高法院邇來統一之見解。據此,本院業將檢察官聲請書、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及陳述意見狀送達本件受刑人,並經其表示意見,此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89頁)。
㈡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罪,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經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刑,嗣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在案,俱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7至31、35至53、59至63、77至81頁)。
㈢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
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42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乙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7、77頁),爰審酌該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並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之犯罪類型、態樣、侵害法益等情狀,及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案件之意見(見本院卷第89頁),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㈣至受刑人於陳述意旨狀雖主張:本人有3個案件,本狀只有2
案,能否3案一起合併執行云云,惟檢察官除被告所違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貞字第3879號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所判處之拘役30日,不合本案定應執行刑而未列入聲請外,本案業已就被告所犯之其他3案均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1至13、77至82頁),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並無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所定應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乃其職權之合法行使,且無明顯不利於受刑人之情形。從而,受刑人表示有3個案件,本狀只有2案,能否3案一起合併執行云云,其就所違犯之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判處之拘役30日乙節,本即不符合本案就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之規定。是以,本件就「有期徒刑」部分既合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要件,依法仍應僅就有期徒刑部分據以定其應執行之刑,不受被告意見陳述書所主張就拘役部分一併與上開「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之拘束,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劉兆菊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25日109年11月25日109年1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977、14660號、追加起訴案號110年度偵字第3352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42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1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案號同上確定日期111年5月3日
編號45(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11月25日109年1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406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本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59號112年度上訴字第4445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25日112年12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11年5月4日1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