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847號原告 杭家蔚 被告 徐王玉英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2年
9月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書記官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