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89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聰綺件被告林聰綺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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