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365號債權人宇順消防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振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史濟 即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史濟即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
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㈡史濟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書記官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