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66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雨潔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附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書益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8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張傳栗法官朱瑞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家慧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