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重家繼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3號原告 王金蓉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被告 王文敬
王仁山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遺產等,本院原已辯論終結,茲因就本件尚有應調查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2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書記官巫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