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182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簡字第182號

原告 李振春

被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代表人 石崇良

訴訟代理人 張容瑜

莊清安

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1月21日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依行政訴訟法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114年3月2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法官黃姿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

書記官葉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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