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嘉簡字第48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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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嘉簡字第48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嘉簡字第48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七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傳真機、計算機各壹台、六合彩簽單叁張、六合彩開獎對獎單壹張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意圖營利,基於反覆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犯意,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反覆提供嘉義市○區○○街○巷○○號此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在該處經營俗稱「六合彩」簽賭站供不特定人下注,提供如附表所示之簽賭種類,由賭客撥打甲○○裝設之000000000號電話暨傳真機,選擇下注之種類、數量及金額,以附表簽賭方式任意簽選下注,並核對當期由香港政府所發行之六合彩開獎號碼決定輸贏,如賭客簽中其所簽選如附表所示之簽賭種類,即可贏得以附表所示方式計算之賭金,如未簽中,簽注金額則歸甲○○所有。甲○○即以此方式,反覆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不特定之多數人賭博財物,藉此從中牟取利潤。嗣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分許,為警持搜索票搜索上址,在上開處所查獲甲○○所有,供六合彩賭博所用之傳真機、計算機各一台、六合彩簽單三張、六合彩開獎對獎單一張,而查知上情。
二、上揭犯罪事實,有下列之證據可資證明:㈠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搜索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各一份。
㈢扣案傳真機、計算機各一台、六合彩簽單三張、六合彩開獎對獎單一張。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前段、後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及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普通賭博罪。被告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止,反覆多次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賭博行為,犯罪行為甚屬密集,顯見被告於行為之初基於營利之意圖為之,本具有反覆實施之特性,被告所為應論以「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中之「集合犯」型態,為「包括一罪」,均僅受一次之刑法評價。又被告一行為而觸犯上述三罪名,應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經營六合彩對社會善良風俗產生不良影響,其經營簽賭之時間雖持續一段期間,然經營之規模尚小,及犯罪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末查,扣案傳真機、計算機各一台、六合彩簽單三張、六合彩開獎對獎單一張,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甲○○供述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對本判決不服,須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黃琴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
書記官洪敏芳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賭博│提供│簽賭方式及││抽頭││編號│方式│簽賭│賭資金額(│輸贏依據及賭資歸屬(圖利方式)│成數││││號碼│新臺幣)││備註│├──┼──┼──┼─────┼─────────────────┼──┤│一│二│01至│每簽選2個│核對當期香港政府六合彩所開出普獎6││││星│49│號碼為1組│個中獎號碼為準,簽賭者所簽1組2個號││││││,須繳賭資│碼均中者,由組頭付給5,700元之彩金││││││80元。│;如未簽中,則賭資歸組頭嬴得。││├──┼──┼──┼─────┼─────────────────┼──┤││三│01至│每簽選3個│核對當期香港政府六合彩所開出普獎6│││二│星│49│號碼為1組│個中獎號碼為準,簽賭者所簽1組3個號││││││,須繳賭資│碼均中者,由組頭付給57,000元之彩金││││││70元。│;如未簽中,則賭資歸組頭贏得。││├──┼──┼──┼─────┼─────────────────┼──┤││四│01至│每簽選4個│核對當期香港政府六合彩所開出普獎6│││三│星│49│號碼為1組│個中獎號碼為準,簽賭者所簽1組4個號││││││,須繳賭資│碼均中者,由組頭付給750,000元之彩││││││70元。│金;如未簽中,則賭資歸組頭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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