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094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曾昭牟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32號,中華民國97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許宗和法官何信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泰元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