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小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字第86號

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王婉如

被告 許棠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4月13日上午9時2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雅君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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