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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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上易字第5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549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永定 上列上訴人因政府採購法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茆臺雲
法官陳義仲法官蔡長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嘉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