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4656號原告乙○○
送達代被告巨宜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6月2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6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絮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6月6日
書記官高秋芬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4656號原告乙○○
送達代被告巨宜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6月28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6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絮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6月6日
書記官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