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2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2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2436號聲請人 潘致昇 相對人 陳依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一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八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一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一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本票二十九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二十九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票據法本於助長票據流通之原則,規定票據之要式性,簽名為各種票據行為必須具備之要件,此項票據上之簽名,僅得以蓋章代之(票據法第6條),民法以指印代簽名之規定,自不得適用於票據行為(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02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件附表一編號3、5、18及附表二所示之本票,到期日期欄均經改寫,改寫處僅蓋有指印一枚,並無簽名或蓋章,依上說明,此項改寫不生效力,其到期日仍應以原記載之到期日為準,合先敘明。次按,記載到期日之本票,執票人應於到期日屆至後,始得向發票人為付款之提示,以行使其票據上之權利。倘未到期而為付款之提示,即不生提示之效力,票據債務人得拒絕支付。查附表二所示本票之發票日為100年5月15日,到期日為民國99年9月23日,聲請人主張於到期日提示,核屬發票日前提示,事實上無提示之可能,不生提示效力,此部分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至附表一部分之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一:102年度司票字第1243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100年5月15日│3,000元│100年6月10日│100年6月10日│344583│├──┼──────┼─────────┼───────┼───────┼─────┤│002│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6月17日│100年6月17日│344584│├──┼──────┼─────────┼───────┼───────┼─────┤│003│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5月24日│100年6月24日│344585│├──┼──────┼─────────┼───────┼───────┼─────┤│004│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7月1日│100年7月1日│344586│├──┼──────┼─────────┼───────┼───────┼─────┤│005│100年5月15日│10,000元│100年9月14日│100年10月14日│344587│├──┼──────┼─────────┼───────┼───────┼─────┤│006│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7月8日│100年7月8日│344588│├──┼──────┼─────────┼───────┼───────┼─────┤│007│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7月15日│100年7月15日│344589│├──┼──────┼─────────┼───────┼───────┼─────┤│008│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7月22日│100年7月22日│344590│├──┼──────┼─────────┼───────┼───────┼─────┤│009│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7月29日│100年7月29日│344591│├──┼──────┼─────────┼───────┼───────┼─────┤│010│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8月5日│100年8月5日│344592│├──┼──────┼─────────┼───────┼───────┼─────┤│011│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8月12日│100年8月12日│344593│├──┼──────┼─────────┼───────┼───────┼─────┤│012│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8月19日│100年8月19日│344594│├──┼──────┼─────────┼───────┼───────┼─────┤│013│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8月26日│100年8月26日│344595│├──┼──────┼─────────┼───────┼───────┼─────┤│014│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9月2日│100年9月2日│344596│├──┼──────┼─────────┼───────┼───────┼─────┤│015│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9月9日│100年9月9日│344597│├──┼──────┼─────────┼───────┼───────┼─────┤│016│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6日│344598│├──┼──────┼─────────┼───────┼───────┼─────┤│017│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9月30日│100年9月30日│344600│├──┼──────┼─────────┼───────┼───────┼─────┤│018│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9月21日│100年10月21日│323635│├──┼──────┼─────────┼───────┼───────┼─────┤│019│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0月28日│100年10月28日│323636│├──┼──────┼─────────┼───────┼───────┼─────┤│020│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1月4日│100年11月4日│323637│├──┼──────┼─────────┼───────┼───────┼─────┤│021│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1月11日│100年11月11日│323638│├──┼──────┼─────────┼───────┼───────┼─────┤│022│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1月18日│100年11月18日│323639│├──┼──────┼─────────┼───────┼───────┼─────┤│023│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323640│├──┼──────┼─────────┼───────┼───────┼─────┤│024│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323641│├──┼──────┼─────────┼───────┼───────┼─────┤│025│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9日│323642│├──┼──────┼─────────┼───────┼───────┼─────┤│026│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2月16日│100年12月16日│323643│├──┼──────┼─────────┼───────┼───────┼─────┤│027│100年5月15日│5,000元│100年12月23日│100年12月23日│323644│├──┼──────┼─────────┼───────┼───────┼─────┤│028│100年5月15日│10,000元│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323645│└──┴──────┴─────────┴───────┴───────┴─────┘┌─────────────────────────────────────────┐│附表二:102年度司票字第1243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100年5月15日│5,000元│99年9月23日│100年9月23日│34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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