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審易字第888號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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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審易字第888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6年度審易字第88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庚○○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榮賓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起訴案號:96年度偵字第11701號),於中華民國97年3月28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十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曾家貽書記官陳淑瓊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附記事項、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庚○○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一字起子肆支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庚○○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於民國95年8月19日縮刑執行完畢。
㈡詎其仍不知悔改,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攜
帶其所有、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而具有危險性可供為兇器使用之一字起子4支,先後為下列之行為:
⒈於96年3月25日凌晨2、3時許,侵入桃園縣中壢市精忠
社區國宅地下停車場,以一字起子破壞車窗後,接續竊得如附表編號①至④所示之物。
⒉於96年4月14日凌晨2、3時許,侵入桃園縣中壢市○○
○街B6棟1號社區地下1樓停車場,以一字起子破壞車窗後,竊得如附表編號⑤所示之物。
㈢復與 陳亞筠 (經本院另案審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並基於犯意之聯絡,由陳亞筠把風,庚○○攜帶前開一字起子4支,分別為下列之行為:
⒈於96年4月13日晚間11時許,侵入桃園縣中壢市自治里陸
光社區地下室停車場,以一字起子破壞車窗後,接續竊得如附表編號⑥、⑦所示之物。
⒉於96年4月17日早上9時許,進入桃園縣中壢市自治里陸
光社區地下室停車場,以一字起子破壞車窗後,接續竊得如附表編號⑧至⑫所示之物。
㈣嗣於96年4月17日上午11時許,在桃園縣中壢市健保局前為警查獲,並扣得前揭一字起子4支。
三、附記事項:被告庚○○本件竊盜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之前,所犯上開各罪,雖均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15款所定不予減刑之罪,惟其宣告刑均未逾有期徒刑1年6月,均合於同條例第3條第1項減刑條件,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四、處罰條文:刑法第28條、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0條第1項。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7年3月28日
刑事庭法官曾家貽
書記官陳淑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7年3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被害人│車牌號碼│竊得財物│主文│├──┼────┼──────┼───┼────┼──────┼─────────┤│①│96年3月│桃園縣中壢市│壬○○│3209-PN│天文望遠鏡、│庚○○攜帶兇器,於│││25日凌晨│精忠社區國宅│││衛星導航、回│夜間侵入住宅竊盜,│││2、3時許│地下室停車場│││數票、零錢等│累犯,處有期徒刑捌│││││││物│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之一字起子││②│同上│同上│丑○○│8208-KQ│無│肆支均沒收。│├──┼────┼──────┼───┼────┼──────┤││③│同上│同上│己○○│5619-FQ│公事包1個││├──┼────┼──────┼───┼────┼──────┤││④│同上│同上│癸○○│7G-3433│主機音響1台││├──┼────┼──────┼───┼────┼──────┼─────────┤│⑤│96年4月│桃園縣中壢市│丁○○│2702-FK│衛星導航1台│庚○○攜帶兇器,於│││14日凌晨│自立五街B6棟│││、回數票約20│夜間侵入住宅竊盜,│││2、3時許│地下1樓│││餘紙、中油油│累犯,處有期徒刑捌│││││││票約10餘紙│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之一字起子││││││││肆支均沒收。│││││││││├──┼────┼──────┼───┼────┼──────┼─────────┤│⑥│96年4月│桃園縣中壢市│子○○│1360-HM│衛星導航PDA│庚○○共同攜帶兇器│││13日晚間│自治里 陸光社 ││││,於夜間侵入住宅竊│││11時許│區地下室停車││││盜,累犯,處有期徒││││場││││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扣案之一字││⑦│同上│同上│甲○○│5251-FS│無│起子肆支均沒收。│││││││││├──┼────┼──────┼───┼────┼──────┼─────────┤│⑧│96年4月│桃園縣中壢市│寅○○│L6-4005│現金約250元│庚○○共同攜帶兇器│││17日早上│自治里陸光社││││竊盜,累犯,處有期│││9時許│區地下停車場││││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一││⑨│同上│同上│戊○○│3L-2886│現金約350元│字起子肆支均沒收。│├──┼────┼──────┼───┼────┼──────┤││⑩│同上│同上│丙○○│TK-9228│現金約600元││││││││、香煙2包││├──┼────┼──────┼───┼────┼──────┤││⑪│同上│同上│乙○○│6926-NM│衛星導航、回││││││││數票30張、現││││││││金500元││├──┼────┼──────┼───┼────┼──────┤││⑫│同上│同上│辛○○│0162-HG│衛星導航、MP││││││││3隨身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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