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聲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聲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九十三年度聲字第六六九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贓物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理由甲○○因贓物等罪,經本院等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已確定,茲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羅禮政
法官蔡聰明法官陳欣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R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九十三年執字第六一五○號┌──┬─┬────┬─────────┬──────────┬──────────┬────┐││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贓│有││桃│5│台│1││台│1││台中地檢│││期│56│園│04│灣│上1││灣│上1││執6│││徒│至│地│偵27│高│2││高│2││3││物│刑│91│檢│70│等│訴2││等│訴2││助4│││八││署│12│法│││法││││││月││││院│││院││││├──┼─┼────┼──┼──────┼─┼───┼────┼─┼───┼────┼────┤│商│有││台│07│台│5││台│5││台中地檢││標│期│9│中│1064│中│上1││中│上1││0││法│徒│至│地│偵8949│高│2│6│高│2│6│執5│││刑│7│檢│0114│分│易2││分│易2││1│││九││署│1211│院│││院│││6│││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