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043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0日裁判案由:偽造文書主文甲○○連續偽造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偽造之署押貳枚及指印貳枚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