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3年台抗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三年度台抗字第五四號再抗告人 周國華 代理人 陳志斌 律師上列再抗告人因債權人 蔡慶華 與債務人 郭萬得 間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對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十月二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一○一年度抗字第六○一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由本件相對人即債權人蔡慶華聲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以九十八年度司執字第五四五○七號強制執行程序(下稱系爭執行程序),拍賣相對人即債務人郭萬得所有坐落台北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由訴外人 周美惠 拍定。再抗告人以其為坐落系爭土地上門牌台北市○○區○○街○○號房屋(即建號一一三三二建物)之所有權人,就該地有法定地上權。士林地院於拍賣公告上僅記載係租賃關係,且未將拍賣期日及更正後之拍賣條件於拍賣期日十四天前公告及揭示於系爭土地所在地,復拒絕伊於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之閱卷聲請,並於系爭土地拍定後,未合法通知伊行使優先購買權,影響伊之權益;另周美惠受讓蔡慶華對郭萬得之金錢債權,未辦理抵押權讓與登記,不得以該債權抵繳價金;況其與蔡慶華勾串收購債權,原債權銀行違反金融法規等由,聲明異議。經士林地院裁定駁回後,再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原法院以:系爭土地之拍賣公告上,已載明再抗告人有優先購買權,士林地院並無實體審查權,其認定基於何種法律關係,並無實質確定力。又士林地院於原拍賣公告附表之使用情形欄記載「其上坐落有第三人周國華所有之一一三三二建號建物,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周國華與本件債務人間,推定於該建物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一一三三二建號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更正為「其上坐落有第三人周國華所有之一一三三二建號建物,依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一四五七號判例及七十三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周國華與本件債務人間,有租賃關係」等語,僅係修正再抗告人承租系爭土地之法律權源,雖未於拍賣期日前十四日將更正公告及揭示,惟既未變動拍賣條件,客觀上不影響再抗告人及一般不特定第三人承買系爭土地之意願。另再抗告人於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聲請閱覽系爭執行程序卷宗,士林地院於同年月十五日指定於同年月十九日上午九時閱卷,再抗告人即委任 陳伯勳 已於同年月十八日閱畢。另依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讓與債權時,除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外,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人,蔡慶華將其對於郭萬得之金錢債權讓與周美惠,該債權附有系爭土地之抵押權,於債權讓與時,該抵押權無待登記,即隨同移轉於周美惠。而周美惠得否以債權抵繳價金,僅影響系爭執行事件債權人所得分配之金額,與再抗告人無涉。至蔡慶華、周美惠是否勾串收購系爭債權,原債權銀行有無違反金融法規,非屬系爭執行程序之聲明異議所得審究之事項,因認再抗告人不得聲明異議,爰維持士林地院駁回其異議之裁定,並裁定駁回其抗告。經核於法並無違誤。
按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亦即,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者,其與第三人間以買賣為原因而成立之買賣契約,對於優先購買權人不生效力,優先購買權人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強制執行法上之拍賣,應解釋為買賣之一種,故基地出賣人依上開規定所應踐行之程序,固無妨由執行法院為之,但此究非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所謂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縱令執行法院未經踐行或踐行不當,足以影響於優先購買權人之權益,其亦祇能以訴請求救濟,要不能引用該條規定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再抗告人主張士林地院未合法通知其行使優先購買權乙節,並非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聲明異議所得解決。原法院就此部分以系爭執行程序業已終結為由,認再抗告人不得聲明異議,理由雖有不同,惟結論尚無二致,仍應予維持。再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違背法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重瑜
法官劉靜嫻法官魏大喨法官林恩山法官林金吾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三年二月十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