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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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102號原告 克俐凱文 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竺欣 訴訟代理人 蔚中傑 律師被告 莊富雅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四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5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
書記官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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