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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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6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尚融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5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如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