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2號聲請人 黃秀娥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黃俊 瑋、 黃俊勛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如附表所示土地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104年度司拍字第32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南投縣│竹山鎮│ 社崇 ││212│旱│2235.39│全部│ 黃俊瑋 、黃俊│││││││││││勛(權利範圍│││││││││││各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