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4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4236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號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住臺中市○區○○路○○號
送達代收人 李明哲 住彰化縣○○鄉○○路○段○○○號4樓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靖文 、 曾璟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陳靖文」之姓名是否有誤,若有錯誤,請一併具狀更正。
㈡請確認債務人陳靖文是否僅負一般保證人責任?又請確認債務人曾璟鵬是否僅負限定責任?若有錯誤請一併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書記官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