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調字第9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9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2月7日下午3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伍仟伍佰陸拾元。
  給付方法:由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予聲請人,聲
  請人收受上揭款項後給付相對人新台幣貳仟伍佰陸拾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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