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法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法字第20號聲請人 李珀 (即財團法人桃園縣基督教浸信會百年教會董上列當事人聲請修改財團法人桃園縣基督教浸信會百年教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提出法人登記證書、本次修改捐助章程之董事會議紀錄及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金柱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書記官葉靜瑜